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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对账的相关规定(试行)
2021-06-22 16:46  

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对账的相关规定(试行)

师大政发〔2017〕194号

为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卡持卡人正当利益,现就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对账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收入业务

(一)部门转账存入

对于部门转账存入校园卡的收入,由校园卡管理系统提供日报表,与校园卡项目收入原始凭证(内部转账凭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日报表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若不一致,需及时查找原因,做出说明,经调整一致后,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能作为校园卡项目收入处理。

(二)圈存存入

校园卡管理系统圈存收入日报表与当日校园卡银行账户入账回单核对,核对一致后,圈存收入日报表与校园卡银行账户入账回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若核对不一致,需及时查找原因,做出说明,经调整一致后,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能作为校园卡项目收入处理。

第二条  支出业务

(一)校内项目(同一账套)结算

由校园卡管理系统提供校内项目的消费情况日报表作为校园卡项目的支出凭证,以内部转账单完成校园卡项目向校内项目(同一账套)的结算。

(二)膳食财务(单独账套)结算

由校园卡管理系统提供食堂各档口的消费情况日报表作为校园卡项目的支出凭证,以转账方式完成校园卡项目向膳食财务(单独账套)的结算。

(三)校外经营单位结算

由校园卡管理系统提供各经营单位的消费情况日报表作为校园卡项目的支出凭证,以转账方式完成校园卡项目向经营单位的结算。

第三条  建立日报、月报制度

建立校园卡管理系统日报、月报制度,由专人负责日报、月报的打印、核对工作;做好与财务部门对账、衔接与沟通工作;做好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设置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校园卡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对账的相关规定(试行)-师大政发〔2017〕194号.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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