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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2021-06-22 15:25  

天津师范大学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师大政发〔2017207

按照《市教委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全面启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635号)文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内控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内部控制建设是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做出的具体举措。学校党委应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承担内部控制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我校的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我校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二条 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目标

我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执行“内控规范”,以规范经济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我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我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我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我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校党委常委会负责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制定经济责任制、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及评价问责机制。

第五条  成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公室”),主管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财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相关部门职责

审计处作为内部控制检查及评价部门。负责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基本完成后,检查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改进和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

财务处负责做好内控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梳理本部门业务流程(包含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及评价。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梳理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所有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事宜,包括:制定制度、产权管理、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等。

基建维修处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修缮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梳理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风险点。基建维修处是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业务(含采购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的流程梳理,明确业务环节和风险点,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岗位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情况说明。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学校其他部门不得擅自组织采购。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梳理合同管理、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监察室负责做好汇总、指导优化权力流程等工作,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负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每年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其他部门、直属单位负责梳理本部门权力事项内控清单,报送年度业务专项预算需求、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及监控情况。

第三章  建设任务及实施要求

第七条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

学校应当根据规范要求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一)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等。

(二)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要求

(一)制度建设

将我校的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内外监督等纳入一个统一的管控体系中,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制度建设之中,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

为协调推进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应建立内部控制建设实施进度通报制度。各相关职能处室定期向内控办公室提交本业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内控办公室定期向内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处应定期向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监察室提交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内部控制考核机制

学校应尽快修订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全员绩效考核办法,将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和奖惩细则,逐级落实内部控制组织领导责任。

(四)建立内控信息化支持

学校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应将内部控制流程逐步嵌入到我校的信息系统中,完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我校内控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

(五)深入宣传教育

加大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同时,要加强对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九条  内部控制的牵制保证

(一)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保证相互分离。学校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学校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由校党委明确轮岗周期、岗位及人员。不具备轮岗条件的部门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内控办公室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学校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自我监督、评价与公开

第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在学校内部控制基本建成后,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十一条  建立内部控制联动工作机制,监察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维修处、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促进内部控制落实到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的权力事项、运行流程等内容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进行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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