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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2021-06-25 10:38  

天津市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津教委〔20171

为深化我市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我市高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破除束缚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向高校放权,为高校松绑减负,让高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切实增强高校办学活力,培养更多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创新人才,为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体制机制障碍,明确着力点,精准施策,重点突破,力争在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坚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注重政策衔接,合力推进改革,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坚持落实落地。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着力破除束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高校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  

二、改革重点  

(一)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  

完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工作。有序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探索建立长学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相应延长其培养拨款年限。依据国家学位授权准入标准,强化专家评审,定期开展学位授予规范化督导检查工作。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需求不足、水平不高、达不到合格评估标准或不符合办学目标、定位要求的授权点,支持增列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发展潜能明显、有利于优化结构的学位授权点,限制增列当前培养规模偏大、招生困难、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不断优化学位授权点类型、层次、区域布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结构。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门备案。充分发挥高职专业设置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方向,向相关部门报备。实施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本科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完善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定期对新设专业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扩大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自主权  

市教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市属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依据试点高校办学类型、学科特点、在校生数等,合理确定市属高校人员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高校可在人员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办学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高校可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完善二级院(系)行政管理岗位聘任制度。保障高校内设机构人员享有相应的晋升、交流、薪酬等待遇。  

(三)扩大高校进人用人自主权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据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需要,高校可自主制定招聘岗位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按照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要求,严格高校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对总量内人员,高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高校可自主灵活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高校可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扩大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  

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高校可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将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实行“以聘代评。适度提高市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由高校自主聘任和使用。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加强监管,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评审结果进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高校可自主制定职称聘任条件,经学校职称聘用委员会评议通过后自主聘任。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引导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五)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  

健全高校内部分配机制,理顺高校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可自主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高校可自主实行年薪制,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改进现有绩效工资核算和管理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市属高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形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教学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和横向委托项目收入等,均不纳入绩效工资。  

(六)扩大高校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逐步建立绩效导向的教育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完善以经常性经费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市属高校经常性经费投入比例。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校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进一步完善高校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逐步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逐步实现用款计划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款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提高市属高校资产处置备案和报批标准。将高校报废资产处置收益由上缴国库调整为留归学校使用。强化市属高校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市属高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高校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升高校绩效管理水平。完善高校内控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高校各项经费和资产。  

(七)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开展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全职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职业化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打造潜心从事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化高校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创新高校行政管理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院(系)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开展"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高校基层党建重点任务。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和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着力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校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高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健全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事项,落实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高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校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强化责任,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细化高校人员总量、职称、薪酬等方面改革的试点或落实办法,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向院校放权,向研发团队和领军人物放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通过完善信用机制、“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高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依托“互联网+,建设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平台,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修改或废止影响高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不合时宜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加强宣传引导,推广改革经验,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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